时间:2026/07/02 作者:記者蔡曉容/綜合報導 浏览次数:
記者蔡曉容/綜合報導
高雄市議員第四選區(左營、楠梓)民進黨擬參選人黃偵琳,今年1月底騎機車酒駕與另一名騎士擦撞,酒測值達每公升0.33毫克,遭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新台幣5千元,不得緩刑。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今(23)日表示,中央黨部中執會將於25日審查其參選資格,結果以審查決議為準。
高雄市議員民進黨擬參選人黃偵琳,今年1月底騎機車酒駕與另一名騎士擦撞,酒測值達每公升0.33毫克。(圖/黃偵琳臉書)
判決指出,黃偵琳違反《刑法》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(俗稱酒駕罪),法院判處2個月徒刑。對此,民進黨高雄市黨部聲明,市黨部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,對酒駕採取零容忍態度,相關參選資格將交由中央中執會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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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偵琳今(23)日也在臉書發文坦承錯誤,表示酒後上路是把風險丟給所有用路人,並承諾未來將長期投入反酒駕志工宣導,節慶期間亦會在圖卡加註反酒駕警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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