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资讯NEWS

合谋“走私废物”5000余吨 三被告人合肥中院受审

时间:2026/08/21   作者:   浏览次数:

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,违反海关法规,帮助其它公司进口废布,谋取利益。10月9日上午,安徽一家化纤科技公司及三名被告人,因涉嫌走私废物罪,同堂受审。

检方指控,被告单位安徽某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,主要从事废布、废塑料进口、加工销售等业务,申领有进口废布的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》,(以下简称许可证),被告人朱某某系该公司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具体负责废布进口业务。被告人马某(另案处理)受某公司委托,在上海口岸长期代理该公司办理有关废布进口通关货运手续,某公司为进口废布便利,将该公司公章以及许可证交由马某代为保管使用。被告人郦某、刘某某和何某(另案处理)、徐某某(已判据)、金某某(另案处理)长期在上海等地从事废布进口货运代理业务。

2015年至2016年期间,国内温州、江阴等地部分废布经营户有进口废布需求,但无进口废布所需的许可证。被告人郦某、刘某某、徐某某、金某某发现给上述无证废布经营户代理进口废布有利可图,遂分别找到马某,请其帮助提供进口废布许可证。为谋取非法利益,马某与朱某某同谋,将公司许可证通过马某提供给郦某、刘某某、徐某某、金某某等人使用。其中,郦某使用许可证替王某某等人从上海口岸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1459.2吨;刘某某使用许可证帮助徐某某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438.514吨;徐某某使用许可证替他人代理进口废布2112.67吨;金某某使用许可证替他人代理进口废布1001.8074吨。

上述废布进口后,均未运往该化纤公司厂区,而是直接运输到浙江省温州市、江苏省江阴市等地,交付给上述实际收货人。为逃避海关监管,该化纤公司在上述5012.1914吨废布进口过程中,配合上述货运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提供废布许可证,参与制作有关外贸单证或对外支付货款、海关税款、编制虚假财务记录等。

检方认为,被告单位某化纤公司、被告人朱某某违反海关法规,提供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进口废布,被告人郦某、刘某某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采用冒用他人许可证的方式走私进口废布,情节均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面对检方指控,三名被告人分别表示属实,并且愿意认罪认罚。

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


*

*

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