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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6/08/10 作者: 浏览次数:
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消息,日前,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代明辉涉嫌聚众斗殴一案,经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理,作出一审判决。
检察机关指控,2017年9月8日,在阜南县鹿城镇东三环路格林豪泰酒店附近,代明辉伙同孙雪楠、孙亚金等人与张某某、王某某等人聚众斗殴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经法庭审理,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,以聚众斗殴罪,判处代明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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