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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镇:交通事故致精神障碍 诉至法院获赔14万余元

时间:2026/08/07   作者:   浏览次数:

新安晚报 安徽网   据固镇法院微信号消息,近日,固镇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经法官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顾某获赔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。

据悉,2021年4月1日6时17分,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王庄镇孙集村委会西侧路段时,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顾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,造成顾某受伤、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。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丁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,顾某负次要责任。事故发生后,顾某被送往医院治疗,诊断为头部外伤、左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可能、左侧颞叶及右侧基底节区小出血灶可能、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眉弓裂伤等。经鉴定,顾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,目前遗有精神障碍,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。

另查,丁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保险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。事故发生后,丁某支付了6000元垫付款,顾某就赔偿问题与丁某、保险公司协商未果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、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5万余元。

为妥善处理这一纠纷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坚持调判结合、调解优先的原则,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由某保险司一次性赔偿顾某各项损失合计13.4万余元,丁某已支付的6000元垫付款不再返还。

编辑 彭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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