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儋州出台认定标准 鼓励发展示范家庭农场

时间:2026/10/10   作者:   浏览次数:

原标题:儋州出台认定标准 鼓励发展示范家庭农场

儋州出台认定标准,鼓励发展示范家庭农场

打造多元化农业 开辟致富新路子

(记者林书喜 特约记者李珂 通讯员韦雪梅)《儋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(试行)》近日出台,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场地、设施、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农民(含农场、林场、渔场职工),或获得土地经营权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,申报示范家庭农场。将发挥示范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,在技术推广、农民就业、产销对接、品牌共享等方面,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产业致富。这是海南日报记者9月14日从儋州市有关部门获悉的。

儋州市申报示范家庭农场的,需经营规模适度:

种植

粮食作物和热带作物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

蔬菜类常年蔬菜基地面积25亩以上

其他作物标准化种植名、优、特水果25亩以上

茶叶、花卉15亩以上

中药材50亩以上

设施农业5亩以上

渔业

从事渔业生产年经营收入15万元以上

池塘养殖15亩以上

或者流水养殖8亩以上

养殖

养殖场种猪存栏25头以上,或商品猪年出栏250头以上

肉牛年出栏25头以上,或奶牛存栏10头以上

种羊存栏50只以上,或商品羊年出栏100只以上

种兔存栏500只以上,或商品兔年出栏2500只以上

种鸡、蛋鸡存栏1000只以上,或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

种鸭、蛋鸭存栏1000只以上,或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

种鹅存栏500只以上,或者商品鹅年出栏2500只以上

种鸽存栏1000对以上,或商品鸽年出栏10000只以上

从事其他种植业、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,年经营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,经营规模达到上述种植业或养殖业规模标准等。(林书喜 李珂 韦雪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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